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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印發了《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》

來源: 時間:2019-05-24 14:44:21 瀏覽次數:

近日,中共中央印發了《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并發出通知,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。

近日,中共中央印發了《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并發出通知,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。

通知指出,黨員教育管理是黨的建設基礎性經常性工作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工作,推動形成全黨從嚴從實抓黨員教育管理的良好態勢。《條例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以黨章為根本遵循,總結吸收實踐創新成果,對黨員教育管理的內容、方式、程序等作出規范,是新時代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。

       通知強調,《條例》的制定和實施,對于提高黨員隊伍建設質量,激發黨組織的生機活力,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,夯實黨長期執政基礎,實現黨偉大執政使命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
       通知要求,每個黨員,不論職務高低,都必須按照黨章要求和《條例》規定,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。各級黨委各黨組要把抓好黨員教育管理作為重大政治責任,采取有力措施,嚴格貫徹執行《條例》,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,防止形式主義。要抓好《條例》的宣傳解讀和學習培訓,使各級黨組織、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深入領會《條例》精神,全面掌握《條例》內容,嚴格執行《條例》規定。中央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,確保《條例》得到有效貫徹落實。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《條例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,要及時報告黨中央。

《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》全文如下。

 

第一章(zhang) 總則

第一(yi)條 為(wei)了深(shen)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(zhong)國特(te)色(se)社(she)會主義思想,加強黨(dang)員教育(yu)管(guan)理工作,提(ti)高黨(dang)員隊(dui)伍建設質量,保持黨(dang)員隊(dui)伍的先進性和(he)純潔性,根(gen)據《中(zhong)國共產黨(dang)章程》和(he)有關黨(dang)內法規,制(zhi)定本條例。

第二(er)條 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教育(yu)管(guan)理(li)(li)是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的建(jian)設基礎性(xing)經常性(xing)工作。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織應當加強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教育(yu)管(guan)理(li)(li),引(yin)導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堅(jian)定共產主義遠(yuan)大理(li)(li)想和中國(guo)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(li)(li)想,增強“四個(ge)(ge)意(yi)識”、堅(jian)定“四個(ge)(ge)自信(xin)”、做(zuo)到“兩個(ge)(ge)維護”,增強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性(xing),提高(gao)素質,認真履行義務,正確行使權利,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。

第三條 黨員(yuan)教(jiao)育(yu)管(guan)(guan)理工作以馬克思(si)(si)(si)列寧(ning)主(zhu)義(yi)、毛澤東思(si)(si)(si)想(xiang)、鄧小平(ping)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(si)(si)(si)想(xiang)、科學(xue)發展(zhan)觀、習近平(ping)新時(shi)代中國特色社會主(zhu)義(yi)思(si)(si)(si)想(xiang)為指導,落實新時(shi)代黨的建設(she)(she)總要求(qiu)和新時(shi)代黨的組織路線,堅持教(jiao)育(yu)、管(guan)(guan)理、監督、服務相結合(he),推(tui)進“兩學(xue)一做”學(xue)習教(jiao)育(yu)常態化制度化,不斷增(zeng)強黨員(yuan)教(jiao)育(yu)管(guan)(guan)理針對性和有效(xiao)性,努力建設(she)(she)政治(zhi)合(he)格、執行紀律合(he)格、品德合(he)格、發揮作用(yong)合(he)格的黨員(yuan)隊(dui)伍。

第四(si)條 黨(dang)員(yuan)教(jiao)育管理工(gong)作(zuo)遵循(xun)以下原則:

(一(yi))堅持黨要(yao)管(guan)(guan)黨、全(quan)面從嚴(yan)治黨,將嚴(yan)的要(yao)求(qiu)落實到黨員教育管(guan)(guan)理工作(zuo)全(quan)過程(cheng)和(he)各方面,黨員領導干部帶(dai)頭接(jie)受教育管(guan)(guan)理;

(二)堅(jian)持以黨(dang)(dang)的政治建設(she)為(wei)統領,突(tu)出黨(dang)(dang)性教育和(he)政治理論教育,引導黨(dang)(dang)員遵守黨(dang)(dang)章黨(dang)(dang)規(gui)黨(dang)(dang)紀(ji),不(bu)忘(wang)初心、牢記使命(ming);

(三)堅持(chi)圍繞中(zhong)心、服務大局,注重黨員教(jiao)育管理質量和(he)實效,保證(zheng)黨的理論(lun)和(he)路線(xian)方針政策(ce)、黨中(zhong)央決(jue)策(ce)部署(shu)貫徹落實;

(四)堅持從實際出(chu)發(fa),加強分類指導(dao),尊(zun)重黨(dang)員主體地位,充分發(fa)揮黨(dang)支部直接教育、管理(li)、監督黨(dang)員作(zuo)用(yong)。

第(di)二(er)章(zhang) 學習(xi)貫徹習(xi)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(se)社會主義思想

第五條(tiao) 把用習(xi)近平新時(shi)(shi)代中國(guo)特(te)色社會主義(yi)(yi)思(si)想武(wu)裝全(quan)黨(dang)作為黨(dang)員教育管理(li)的首要政治任務,引導(dao)黨(dang)員充分認識學習(xi)貫徹習(xi)近平新時(shi)(shi)代中國(guo)特(te)色社會主義(yi)(yi)思(si)想的重大意義(yi)(yi),自覺學懂弄通做實。

第(di)六(liu)條 組織黨員(yuan)讀原著、學原文、悟原理(li),深入(ru)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(zhong)(zhong)(zhong)國特色社(she)會主(zhu)義思想的核(he)心要(yao)義、基本(ben)精神、實(shi)踐要(yao)求(qiu),掌握(wo)貫穿其中(zhong)(zhong)(zhong)的馬(ma)克思主(zhu)義立(li)場觀點方法,增強政治自覺、理(li)論(lun)自信(xin)、情(qing)感(gan)融(rong)入(ru)。建立(li)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(zhong)(zhong)(zhong)國特色社(she)會主(zhu)義思想為中(zhong)(zhong)(zhong)心內容的黨員(yuan)教育教材體系。

教育(yu)引導黨(dang)員把學(xue)(xue)習習近平(ping)新(xin)時代中國(guo)特色(se)社會主(zhu)(zhu)義(yi)思想同學(xue)(xue)習馬(ma)克(ke)思列寧主(zhu)(zhu)義(yi)、毛澤(ze)東思想、鄧(deng)小平(ping)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(yao)思想、科學(xue)(xue)發(fa)展觀(guan)緊密結(jie)合起來,不(bu)斷(duan)提(ti)高馬(ma)克(ke)思主(zhu)(zhu)義(yi)思想覺(jue)悟和理論水平(ping)。

第七條(tiao) 堅(jian)持集(ji)中(zhong)教育(yu)和經常性教育(yu)相(xiang)結合,組織(zhi)培訓(xun)(xun)(xun)和個人自(zi)學(xue)(xue)相(xiang)結合,采取集(ji)中(zhong)輪訓(xun)(xun)(xun)、黨委(黨組)理論(lun)學(xue)(xue)習(xi)(xi)(xi)中(zhong)心組學(xue)(xue)習(xi)(xi)(xi)、理論(lun)宣講、組織(zhi)生活、在線學(xue)(xue)習(xi)(xi)(xi)培訓(xun)(xun)(xun)等方式,形成習(xi)(xi)(xi)近(jin)平新時代中(zhong)國特色(se)社會(hui)主義思(si)想學(xue)(xue)習(xi)(xi)(xi)教育(yu)長效機制,推動(dong)黨員(yuan)學(xue)(xue)深悟透、入腦入心。

第八條 弘揚理論聯系實(shi)際的馬克思主義學(xue)風,引(yin)導(dao)黨員把自己(ji)擺(bai)(bai)進去、把職責(ze)擺(bai)(bai)進去、把工作(zuo)(zuo)擺(bai)(bai)進去,學(xue)以致用(yong)、知行合一(yi),提高政治站位(wei),強(qiang)化責(ze)任(ren)擔當,增強(qiang)過硬本(ben)領,做(zuo)好本(ben)職工作(zuo)(zuo),自覺做(zuo)習近平新時代(dai)中國(guo)特色社(she)會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(zhe)和忠實(shi)實(shi)踐(jian)者(zhe)。

黨員領導(dao)干部(bu)應當堅持(chi)更(geng)高標(biao)準、更(geng)嚴(yan)要求,全面學、系統學、貫通學、深入學、跟進學,自覺(jue)用(yong)以(yi)武裝頭腦、指導(dao)實(shi)踐、推(tui)動工作,發(fa)揮示范帶動作用(yong)。

第三章 黨員教育基(ji)本任務

第(di)九條(tiao) 加(jia)強政治理(li)論教育,突出黨(dang)(dang)的(de)(de)(de)創新理(li)論學習,組(zu)織黨(dang)(dang)員學習黨(dang)(dang)的(de)(de)(de)基本(ben)(ben)理(li)論、基本(ben)(ben)路線、基本(ben)(ben)方略,學習馬克思主義(yi)基本(ben)(ben)原(yuan)理(li)和黨(dang)(dang)的(de)(de)(de)基本(ben)(ben)知識,引導黨(dang)(dang)員堅定理(li)想信念,增強黨(dang)(dang)性修養(yang),努力掌握(wo)并(bing)自覺運用馬克思主義(yi)立場(chang)觀點方法。

第十條 突出政(zheng)(zheng)治(zhi)(zhi)教育和(he)政(zheng)(zheng)治(zhi)(zhi)訓練,嚴格黨內政(zheng)(zheng)治(zhi)(zhi)生活鍛煉,教育黨員旗幟鮮明講(jiang)政(zheng)(zheng)治(zhi)(zhi),提高(gao)政(zheng)(zheng)治(zhi)(zhi)覺悟和(he)政(zheng)(zheng)治(zhi)(zhi)能力,嚴守政(zheng)(zheng)治(zhi)(zhi)紀律和(he)政(zheng)(zheng)治(zhi)(zhi)規(gui)矩(ju),永葆共產黨人政(zheng)(zheng)治(zhi)(zhi)本色,做到“四個服從”,在思想(xiang)上(shang)政(zheng)(zheng)治(zhi)(zhi)上(shang)行動上(shang)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(gao)度一致(zhi)。

第十一條 強化黨(dang)(dang)章黨(dang)(dang)規黨(dang)(dang)紀(ji)教育(yu),引(yin)導(dao)黨(dang)(dang)員(yuan)牢記入黨(dang)(dang)誓詞,堅持合格黨(dang)(dang)員(yuan)標準,自覺遵(zun)守黨(dang)(dang)的紀(ji)律,帶頭踐行社(she)會主義(yi)核(he)心價值觀,培養高尚道德情操(cao),培育(yu)良(liang)好思想作風(feng)、學(xue)風(feng)、工作作風(feng)、生(sheng)活(huo)作風(feng)和(he)家風(feng)。加強憲(xian)法法律法規教育(yu),引(yin)導(dao)黨(dang)(dang)員(yuan)尊法學(xue)法守法用法。

第十二條 加強黨的宗(zong)旨(zhi)教育,引導黨員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(wu)的根本宗(zong)旨(zhi),貫徹黨的群眾(zhong)路線(xian),提高群眾(zhong)工(gong)作本領,密切聯系(xi)服務(wu)群眾(zhong)。

第十三條 進(jin)行革命傳(chuan)統(tong)教育,引導(dao)黨員學習黨史(shi)、國(guo)史(shi)、改革開放史(shi)、社會(hui)主義發展史(shi)和中華(hua)優(you)秀傳(chuan)統(tong)文化,銘(ming)記黨的奮(fen)斗歷程(cheng),弘揚黨的優(you)良傳(chuan)統(tong),傳(chuan)承紅色基因,踐行共產(chan)黨人價值觀,激發愛國(guo)主義熱情。

第十(shi)四條 開(kai)展形勢政(zheng)策教育,圍繞貫徹執行(xing)黨和國(guo)(guo)家重(zhong)大(da)決策、推進落實重(zhong)大(da)任務,宣講黨的路線(xian)方針政(zheng)策,解讀(du)世情國(guo)(guo)情黨情,回應黨員(yuan)關注的問題,引導黨員(yuan)正(zheng)確認識形勢,把思想和行(xing)動統一(yi)到(dao)黨中央要(yao)求上來(lai)。

第(di)十五條 注(zhu)重知識技(ji)能教育,根據黨(dang)員崗(gang)位(wei)職責要求和(he)工(gong)作需要,組織引導黨(dang)員學習掌握(wo)業(ye)務(wu)知識、科技(ji)知識、實用技(ji)術(shu)等,幫(bang)助(zhu)黨(dang)員提高(gao)綜(zong)合素質和(he)履職能力,增強(qiang)服務(wu)本領。

第四(si)章 黨員日常教育管理(li)主要方(fang)式(shi)

第(di)十六(liu)條 黨(dang)支部(bu)應當(dang)運(yun)用“三會一課(ke)”制度,對黨(dang)員(yuan)進行經常性的教育(yu)管理。黨(dang)員(yuan)應當(dang)按期參(can)加黨(dang)員(yuan)大會、黨(dang)小組(zu)會和上黨(dang)課(ke),進行學習交流,匯(hui)報思想、工作等情況。黨(dang)員(yuan)領導(dao)干部(bu)應當(dang)參(can)加雙重組(zu)織生(sheng)活。

黨支部應當每月開展1次主題黨日,貼近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,組織黨員集中學習、過組織生活、進行民主議事和開展志愿服務等。

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應(ying)當按期交納黨(dang)(dang)(dang)費(fei)。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應(ying)當做好黨(dang)(dang)(dang)費(fei)收繳、使用和管(guan)理工作。

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,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,一般以黨員大會、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進行。

第十八條 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。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,按照個人自評、黨員互評、民主測評的程序,組織黨員進行評議。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,提出評定意見。

民主(zhu)評議黨員(yuan)可以結合組織生(sheng)活(huo)會一并進(jin)行(xing)。

第十九(jiu)條 基(ji)層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應(ying)當注重分析黨(dang)(dang)員思(si)(si)想狀(zhuang)況和心理狀(zhuang)態,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負責人應(ying)當經(jing)常(chang)同黨(dang)(dang)員談(tan)心談(tan)話,有針(zhen)對(dui)性地做(zuo)好思(si)(si)想政治工作。

第二十條 市、縣黨委或者基層黨委每年應當組織黨員集中輪訓,主要依托縣級黨校(行政學校)、基層黨校等進行。根據事業發展和黨的建設重點任務,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中心工作和黨員實際,確定培訓內容和方式。黨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32學時。

第(di)二(er)十一條(tiao) 黨組織應(ying)當按照黨中央(yang)部署要求,組織黨員認真參加黨內集中學習(xi)(xi)教育,引導黨員圍繞(rao)學習(xi)(xi)教育主題(ti),深入學習(xi)(xi)黨的(de)創(chuang)新理(li)論,查找(zhao)解決(jue)自身(shen)存(cun)在(zai)的(de)突出問題(ti)。

省級(ji)黨委、行業(ye)系(xi)統(tong)黨組織可以根據黨員思想(xiang)狀況和黨的建設需(xu)要,適(shi)時開展專題(ti)學習(xi)教育。

第二(er)十二(er)條(tiao) 黨(dang)組織應當充分(fen)發揮黨(dang)員的(de)先鋒模范作(zuo)(zuo)用,結(jie)合不同群體黨(dang)員實際(ji),通(tong)過(guo)樹立、學習身邊的(de)榜樣(yang),設(she)立黨(dang)員示范崗(gang)、黨(dang)員責任(ren)區,開展(zhan)設(she)崗(gang)定(ding)責、承諾(nuo)(nuo)踐諾(nuo)(nuo)等,引導黨(dang)員做(zuo)好本職(zhi)工作(zuo)(zuo),干在實處、走在前列,創(chuang)先爭優(you),在聯(lian)系服(fu)務(wu)群眾、完成重(zhong)大任(ren)務(wu)中勇于擔(dan)當作(zuo)(zuo)為,做(zuo)到平(ping)常時(shi)候看得出來(lai)、關鍵(jian)時(shi)刻站得出來(lai)、危急關頭豁(huo)得出來(lai)。

鼓勵和引導黨(dang)員參與志(zhi)愿服(fu)務。黨(dang)員應(ying)當積極參加(jia)黨(dang)組織開(kai)(kai)展的(de)志(zhi)愿服(fu)務活動,也可以自行(xing)開(kai)(kai)展志(zhi)愿服(fu)務活動。

第二十三條 黨(dang)組織(zhi)應當堅持從(cong)嚴教(jiao)育管理和熱情(qing)關心愛(ai)護(hu)相統一,從(cong)政治、思想、工作、生活上激勵(li)關懷幫扶(fu)黨(dang)員(yuan)。

針對(dui)老(lao)黨(dang)(dang)員的身體(ti)、居住和(he)家庭等實(shi)際情況,采取靈活方式,進行教育(yu)管理服務(wu),組(zu)織(zhi)(zhi)他們參加黨(dang)(dang)的組(zu)織(zhi)(zhi)生活,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。對(dui)年老(lao)體(ti)弱、行動(dong)不(bu)便(bian)、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黨(dang)(dang)員,組(zu)織(zhi)(zhi)活動(dong)和(he)開展學(xue)習(xi)教育(yu)不(bu)作硬性要求(qiu),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(zhi)(zhi)通(tong)過送(song)學(xue)上門、走(zou)訪慰問等方式,給(gei)予更多關心照(zhao)顧。

第(di)五章 黨籍和黨員組織關系管(guan)理

第二十四條(tiao) 經黨(dang)(dang)支部黨(dang)(dang)員大會通(tong)過、基層(ceng)黨(dang)(dang)委審(shen)批接(jie)收的預(yu)備黨(dang)(dang)員,自通(tong)過之日起,即取得黨(dang)(dang)籍。

對因私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黨員,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仍未返回的黨員,一般予以停止黨籍。停止黨籍的決定由保留其組織關系的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。

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系6個月以上、通過各種方式查找仍然沒有取得聯系的黨員,予以停止黨籍。停止黨籍的決定由所在黨支部或者上級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。停止黨籍2年后確實無法取得聯系的,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。

對停止黨(dang)(dang)(dang)籍(ji)(ji)的黨(dang)(dang)(dang)員,符(fu)合條件的,可以(yi)按照規(gui)定程序恢復黨(dang)(dang)(dang)籍(ji)(ji)。對勸其退(tui)(tui)黨(dang)(dang)(dang)、勸而不退(tui)(tui)除名、自(zi)行脫黨(dang)(dang)(dang)除名、退(tui)(tui)黨(dang)(dang)(dang)除名、開除黨(dang)(dang)(dang)籍(ji)(ji)的,原則上(shang)不能恢復黨(dang)(dang)(dang)籍(ji)(ji),符(fu)合條件的可以(yi)重新入黨(dang)(dang)(dang)。

第二十五(wu)條 黨(dang)員組織關(guan)系(xi)是指黨(dang)員對黨(dang)的基層組織的隸屬(shu)關(guan)系(xi)。

每個黨(dang)員都必須(xu)編入黨(dang)的一個支部(bu)、小(xiao)組(zu)(zu)或者其他(ta)特定組(zu)(zu)織。有固定工作(zuo)單位并且單位已經建立黨(dang)組(zu)(zu)織的黨(dang)員,一般(ban)編入其所在(zai)單位黨(dang)組(zu)(zu)織。沒有固定工作(zuo)單位,或者單位未建立黨(dang)組(zu)(zu)織的黨(dang)員,一般(ban)編入其經常居住(zhu)地(di)或者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、園區、樓(lou)宇等黨(dang)組(zu)(zu)織。

黨員工作單位、經常居住地發生變動的,或者外出學習、工作、生活6個月以上并且地點相對固定的,應當轉移組織關系。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,可以在全國范圍直接相互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。黨組織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時,如有必要,可以采取適當方式查核黨員檔案。對組織關系轉出但尚未被接收的黨員,原所在黨組織仍然負有管理責任。黨組織不得無故拒轉拒接黨員組織關系。

第二(er)十六條 對沒(mei)有人(ren)事檔(dang)案的黨(dang)員,應當由具有審(shen)批預(yu)備黨(dang)員權限的基層黨(dang)委建立黨(dang)員檔(dang)案,由所(suo)在黨(dang)委或者縣級以上黨(dang)委組(zu)織部門保(bao)存。

有條件的地方(fang),實行黨員檔案電子化(hua)管理。

第六章 黨(dang)員監督和(he)組織處置

第二十七條 黨(dang)組(zu)織(zhi)應當通(tong)過嚴格組(zu)織(zhi)生活(huo)、聽取群(qun)眾(zhong)意(yi)見(jian)、檢查黨(dang)員(yuan)工作等多種(zhong)方式(shi),監督黨(dang)員(yuan)遵守(shou)(shou)黨(dang)章黨(dang)規黨(dang)紀(ji)(ji)特別(bie)是政(zheng)治(zhi)紀(ji)(ji)律和政(zheng)治(zhi)規矩(ju)情(qing)況(kuang),遵守(shou)(shou)憲(xian)法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情(qing)況(kuang),參加組(zu)織(zhi)生活(huo)情(qing)況(kuang),履行(xing)黨(dang)員(yuan)義務、聯(lian)系服務群(qun)眾(zhong)、發揮(hui)先鋒模范作用(yong)情(qing)況(kuang)等。

第二十八(ba)條(tiao) 發現(xian)黨員有(you)思想、工作、生(sheng)活(huo)、作風和(he)紀律方面苗頭性(xing)傾向(xiang)性(xing)問題(ti)的(de)(de),以(yi)及群(qun)眾對其有(you)不良反映的(de)(de),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進(jin)行提醒(xing)談話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漸。

第二十九條 對黨(dang)員(yuan)不(bu)按照規(gui)定參加黨(dang)的(de)組織生活、不(bu)按時(shi)交納黨(dang)費、流(liu)動到外地工(gong)作生活不(bu)與黨(dang)組織主(zhu)動保持聯系(xi)的(de),以及存在其(qi)他與黨(dang)的(de)要求不(bu)相符合(he)的(de)行為、情節較輕(qing)的(de),黨(dang)組織應當(dang)采取適當(dang)方式及時(shi)進(jin)行批評教育,幫助其(qi)改進(jin)提高。

第三十條 對缺乏革命意志,不履行黨員義務,不符合黨員條件,但本人能夠正確認識錯誤、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決心改正的黨員,黨組織應當作出限期改正處置,限期改正時間不超過1年。對給予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應當采取幫助教育措施。

第三十一條 黨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按照規(gui)定程(cheng)序給(gei)予除名處置:

(一)理想信念(nian)缺失,政治立場動搖,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,予(yu)以(yi)除(chu)名;

(二)信仰宗教,經黨組織(zhi)幫助教育(yu)仍沒有轉變(bian)的(de),勸(quan)其退(tui)黨,勸(quan)而(er)不退(tui)的(de)予以除名;

(三)因思(si)想蛻化(hua)提出退黨,經教育后仍(reng)然堅持退黨的,予(yu)以除名(ming);

(四)為了達(da)到(dao)個人(ren)目的以(yi)退(tui)黨(dang)相要挾,經(jing)教育不(bu)改的,勸其退(tui)黨(dang),勸而不(bu)退(tui)的予(yu)以(yi)除(chu)名;

(五)限期(qi)改正期(qi)滿后(hou)仍無(wu)轉變的,勸其退(tui)黨,勸而(er)不退(tui)的予以除名;

(六)沒有正當理由,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,或者不交納黨費,或者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,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。

對違(wei)犯黨紀的黨員,按(an)照(zhao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(fen)條例》規定給(gei)予黨紀處分(fen)。

第七(qi)章 流動黨員管理

第三十二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加強流動黨員管理,對外出6個月以上并且沒有轉移組織關系的流動黨員,應當保持經常聯系,跟進做好教育培訓、管理服務等工作。在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,流出地黨組織可以依托園區、商會、行業協會、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組織。

流(liu)入地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(zu)(zu)織應(ying)當(dang)協助做好流(liu)動(dong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日常管理。按照組(zu)(zu)織關(guan)系(xi)一方隸屬(shu)、參加(jia)多重組(zu)(zu)織生(sheng)(sheng)活(huo)的方式,組(zu)(zu)織流(liu)動(dong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就近(jin)就便參加(jia)組(zu)(zu)織生(sheng)(sheng)活(huo)。鄉鎮、街道、村、社區、園區等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群服務中心(xin)應(ying)當(dang)向(xiang)流(liu)動(dong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開(kai)放。流(liu)動(dong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可以(yi)在(zai)流(liu)入地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(zu)(zu)織或者流(liu)動(dong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(zu)(zu)織參加(jia)民主評(ping)議。

對具備轉(zhuan)移組(zu)織關系條件的(de)流(liu)動(dong)黨(dang)員(yuan),流(liu)出(chu)地和流(liu)入地黨(dang)組(zu)織應當(dang)銜(xian)接做好轉(zhuan)接工作。

第三十三條 農村黨(dang)支(zhi)部(bu)應(ying)當(dang)(dang)明(ming)確專人負(fu)責同流(liu)(liu)動(dong)黨(dang)員(yuan)保持聯系。鄉鎮黨(dang)委(wei)應(ying)當(dang)(dang)掌握流(liu)(liu)動(dong)黨(dang)員(yuan)基本(ben)情況(kuang),指導(dao)督促黨(dang)支(zhi)部(bu)加(jia)強日常(chang)教育管理。利用流(liu)(liu)動(dong)黨(dang)員(yuan)集中返鄉等時機(ji),組織其(qi)參加(jia)組織生活或者(zhe)教育培訓。對政治素(su)質較好(hao)、有致富帶(dai)富能力的(de)流(liu)(liu)動(dong)黨(dang)員(yuan),應(ying)當(dang)(dang)及時納入村后備力量培養。

城(cheng)市社區(qu)黨(dang)(dang)組織對(dui)異地居(ju)住(zhu)的(de)流動(dong)黨(dang)(dang)員,引導其(qi)向(xiang)居(ju)住(zhu)地黨(dang)(dang)組織報到,自覺參加居(ju)住(zhu)地黨(dang)(dang)組織的(de)活動(dong),接(jie)受黨(dang)(dang)組織管(guan)理。對(dui)在異地定(ding)居(ju)的(de)黨(dang)(dang)員,引導和幫助其(qi)及時轉(zhuan)移組織關系。

公共就業和人(ren)才(cai)(cai)服務(wu)機構黨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流動人(ren)才(cai)(cai)黨員黨組織,理順流動人(ren)才(cai)(cai)黨員組織關系,加(jia)強和改進流動人(ren)才(cai)(cai)黨員日常(chang)教育(yu)管(guan)理。

第三十四條 高校黨組織對組織關系保留在學校的高校畢業生流動黨員,應當繼續履行管理職責。黨員組織關系保留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,對符合轉出組織關系條件的及時轉出。

對出國(境)學習研究黨員,由原就讀高校或者工作單位黨組織保留其組織關系,每半年至少與其聯系1次。出國(境)學習研究黨員返回后按照規定恢復組織生活。

第八章 黨員(yuan)教(jiao)育管理信息化

第三十五條 適應時代發展要求,充分運用(yong)互(hu)聯網技術(shu)和(he)信息(xi)化(hua)手段,改進黨(dang)員(yuan)(yuan)教(jiao)育(yu)管理(li)工作,推進基層黨(dang)建傳統優(you)勢與信息(xi)技術(shu)深度融(rong)合(he),不斷提高黨(dang)員(yuan)(yuan)教(jiao)育(yu)管理(li)現代化(hua)水(shui)平。

第(di)三十(shi)六條 統(tong)籌規劃、整合(he)資源,健全黨(dang)員信息(xi)庫,加強全國黨(dang)員管理(li)信息(xi)系統(tong)建(jian)(jian)設,推動黨(dang)員干(gan)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黨(dang)員電化教育創(chuang)新發展,推進黨(dang)員教育管理(li)網(wang)站、移動客戶(hu)端等(deng)平臺一體化建(jian)(jian)設,建(jian)(jian)立黨(dang)性教育基地網(wang)上平臺,打造黨(dang)務、政務、服務有機(ji)融合(he)的(de)網(wang)絡(luo)陣(zhen)地。

第三十七(qi)條 堅持網上和(he)網下(xia)相結合,依托黨員(yuan)(yuan)教育管理(li)(li)(li)信息化平(ping)臺(tai),開展(zhan)黨員(yuan)(yuan)信息管理(li)(li)(li)、黨組(zu)(zu)織活動指(zhi)導(dao)管理(li)(li)(li)、流動黨員(yuan)(yuan)管理(li)(li)(li)服務(wu)、發(fa)展(zhan)黨員(yuan)(yuan)管理(li)(li)(li)和(he)黨費管理(li)(li)(li)等(deng)業務(wu)應用(yong),為黨員(yuan)(yuan)提(ti)供在(zai)線學習培訓、轉(zhuan)接(jie)組(zu)(zu)織關(guan)系、參與黨內(nei)事(shi)務(wu)和(he)關(guan)懷(huai)幫扶等(deng)服務(wu)。

注重利用信息數(shu)據,對黨員隊伍狀況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(zuo)進(jin)(jin)行實時(shi)分析研判,及(ji)時(shi)發(fa)現問題,不(bu)斷(duan)改進(jin)(jin)工作(zuo)。

第三十八條(tiao) 黨員應當主動學(xue)網用網,依托各類(lei)黨員教(jiao)育管理信息(xi)化平臺,積極(ji)參加在線(xian)學(xue)習培訓,認真(zhen)參加黨組織(zhi)(zhi)的(de)活動,自覺接(jie)受(shou)黨組織(zhi)(zhi)的(de)教(jiao)育管理。通過網絡向群(qun)眾(zhong)宣傳黨的(de)理論和路線(xian)方針政策(ce),聽取群(qun)眾(zhong)意見,聯系(xi)服務群(qun)眾(zhong)。

黨(dang)組織(zhi)應當教(jiao)育引(yin)導黨(dang)員(yuan)嚴格規范網(wang)絡行為(wei),敢于同網(wang)上(shang)錯誤言(yan)論作(zuo)斗(dou)爭,不得(de)制作(zuo)、發布、傳播(bo)違反黨(dang)的(de)紀律規定和國家(jia)法律法規的(de)信息內容。

第九章 組織(zhi)領導(dao)和工(gong)作保(bao)障(zhang)

第三十(shi)九條 在黨(dang)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(yang)領(ling)導下,由中(zhong)央(yang)組織(zhi)(zhi)部(bu)牽頭,中(zhong)央(yang)紀委(wei)(wei)國(guo)家監委(wei)(wei)機關、中(zhong)央(yang)宣(xuan)傳部(bu)、中(zhong)央(yang)黨(dang)(dang)(dang)校(xiao)(國(guo)家行政學院(yuan)(yuan))、中(zhong)央(yang)和國(guo)家機關工(gong)委(wei)(wei)、教育(yu)部(bu)黨(dang)(dang)(dang)組、國(guo)務院(yuan)(yuan)國(guo)資委(wei)(wei)黨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(wei)等參加,建立(li)全國(guo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教育(yu)管理(li)工(gong)作(zuo)(zuo)協(xie)調(diao)小組,負責全國(guo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教育(yu)管理(li)工(gong)作(zuo)(zuo)的規劃部(bu)署(shu)、組織(zhi)(zhi)協(xie)調(diao)和檢(jian)查指導,協(xie)調(diao)小組辦公室設(she)在中(zhong)央(yang)組織(zhi)(zhi)部(bu)。省、自(zi)治區、直轄市黨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(wei)應當建立(li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教育(yu)管理(li)工(gong)作(zuo)(zuo)協(xie)調(diao)機構。建立(li)健全黨(dang)(dang)(dang)員教育(yu)管理(li)工(gong)作(zuo)(zuo)協(xie)調(diao)機構運行機制,充分(fen)發揮(hui)職能(neng)作(zuo)(zuo)用。

中央組(zu)織部主要負責黨(dang)(dang)員(yuan)教育(yu)管(guan)理(li)工作(zuo)(zuo)統籌協調(diao),抓好(hao)黨(dang)(dang)員(yuan)集中教育(yu)和(he)經常性教育(yu)的組(zu)織安排,加強(qiang)對(dui)黨(dang)(dang)員(yuan)教育(yu)管(guan)理(li)工作(zuo)(zuo)的具體(ti)指導。

中(zhong)央紀(ji)委(wei)國家監委(wei)機關主(zhu)要負(fu)責(ze)黨員(yuan)紀(ji)律作風教(jiao)育(yu),指(zhi)導開展黨員(yuan)監督,查處黨員(yuan)違犯黨的紀(ji)律和職務違法、職務犯罪行為。

中央宣傳部主要負責(ze)黨(dang)員政(zheng)治理論教(jiao)(jiao)(jiao)育、形勢政(zheng)策教(jiao)(jiao)(jiao)育,指導協調編寫(xie)黨(dang)員教(jiao)(jiao)(jiao)育教(jiao)(jiao)(jiao)材,組(zu)織黨(dang)員先進典型的學習宣傳。

中(zhong)央黨校(國家行(xing)(xing)政學院)主要負責黨員(yuan)領導(dao)干部培訓(xun)(xun),指(zhi)導(dao)地方黨校(行(xing)(xing)政學院)將黨員(yuan)教(jiao)育培訓(xun)(xun)列(lie)入教(jiao)學計劃,保(bao)證(zheng)課時(shi)和教(jiao)學質量。

中央和(he)國(guo)家機關工(gong)委(wei)主要負責指導中央和(he)國(guo)家機關各(ge)級(ji)黨組(zu)織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(gong)作(zuo)。

教(jiao)育(yu)部(bu)黨組主要負責宏觀(guan)指導高等(deng)學(xue)校(xiao)黨員(yuan)教(jiao)育(yu)管理工作(zuo)。

國務院國資(zi)委黨委主要負責所監管(guan)企業黨員教育管(guan)理工作。

地方各級黨(dang)委組織部(bu)和紀檢(jian)監察機(ji)關、黨(dang)委宣傳部(bu)、黨(dang)校(xiao)(行(xing)政學(xue)院)、機(ji)關工(gong)委、教(jiao)育工(gong)委、國資委黨(dang)委等,分別按照職(zhi)能職(zhi)責,承擔(dan)黨(dang)員教(jiao)育管理工(gong)作任務。

第四十條 地方(fang)各級(ji)黨委和部(bu)門(men)單位黨組(黨委)領(ling)導(dao)本(ben)(ben)地區本(ben)(ben)部(bu)門(men)本(ben)(ben)單位黨員(yuan)(yuan)(yuan)教育(yu)管(guan)理工(gong)作(zuo),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黨員(yuan)(yuan)(yuan)教育(yu)管(guan)理工(gong)作(zuo)的方(fang)針政(zheng)策(ce)和部(bu)署要(yao)求(qiu),定期(qi)研究黨員(yuan)(yuan)(yuan)教育(yu)管(guan)理工(gong)作(zuo),分析黨員(yuan)(yuan)(yuan)隊(dui)伍狀(zhuang)況(kuang),有針對(dui)性(xing)地提(ti)出工(gong)作(zuo)措施。

基層黨(dang)(dang)委(wei)履(lv)行抓黨(dang)(dang)員教育管(guan)理的基本職責(ze),推動落實(shi)上級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工(gong)作安排,組(zu)織做好(hao)黨(dang)(dang)員集(ji)中培訓、組(zu)織關(guan)(guan)系(xi)管(guan)理、表彰激勵(li)、關(guan)(guan)懷幫扶(fu)、組(zu)織處置、紀律處分等工(gong)作,指(zhi)導所轄黨(dang)(dang)支部做好(hao)黨(dang)(dang)員日常教育管(guan)理工(gong)作。黨(dang)(dang)支部按照黨(dang)(dang)章(zhang)和黨(dang)(dang)內有關(guan)(guan)規定(ding),履(lv)行相關(guan)(guan)工(gong)作職責(ze)。黨(dang)(dang)小組(zu)應當落實(shi)黨(dang)(dang)支部關(guan)(guan)于(yu)黨(dang)(dang)員教育管(guan)理工(gong)作的要求和任務。

第(di)四十(shi)一條 鄉鎮、街道、國有企業、高等學校(xiao)等基層黨(dang)委,按照規定配備一定數(shu)量的專(zhuan)兼職組(zu)織員,由縣(xian)級以上黨(dang)委組(zu)織部門進行(xing)業務指導(dao)和管(guan)理(li),承擔(dan)指導(dao)督促發展(zhan)黨(dang)員和黨(dang)員教(jiao)育管(guan)理(li)等工作(zuo)。

實(shi)行黨(dang)員教育講師(shi)(shi)聘(pin)任制,縣級以上黨(dang)委從優秀黨(dang)校教師(shi)(shi)、基層黨(dang)組織書記、先(xian)進模(mo)范人物、黨(dang)務工作者、專家學(xue)者、實(shi)用技(ji)術人才、離(li)退休干部(bu)等人員中選聘(pin)黨(dang)員教育講師(shi)(shi)。

加強縣級(ji)黨校(行(xing)政(zheng)學校)和基層黨校建設。縣級(ji)黨校(行(xing)政(zheng)學校)應當將黨員(yuan)集中(zhong)培(pei)訓作(zuo)為重要任務。有計(ji)劃地(di)(di)組織安排(pai)黨員(yuan)教(jiao)育(yu)(yu)講(jiang)師(shi)到(dao)基層授課。注重發揮黨群服務中(zhong)心、黨員(yuan)干部教(jiao)育(yu)(yu)培(pei)訓基地(di)(di)、新時(shi)代文明實踐(jian)中(zhong)心的作(zuo)用。

加(jia)強全(quan)國黨(dang)員教(jiao)育培訓教(jiao)材(cai)建設規劃,組(zu)織(zhi)編寫全(quan)國黨(dang)員教(jiao)育基本教(jiao)材(cai)。各地區各部門(men)各單(dan)位可(ke)以結(jie)合(he)實(shi)際(ji),開發各具特色、務實(shi)管用的(de)黨(dang)員教(jiao)育教(jiao)材(cai)。

第四十二條 黨員(yuan)(yuan)教(jiao)育管理(li)(li)工作經費應當列(lie)入地方(fang)各(ge)級財政(zheng)預算,結合實際按照(zhao)黨員(yuan)(yuan)數量劃撥,重點保障農村、社區、非公(gong)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(hui)組織、公(gong)共(gong)就業(ye)和人才服務機構等基層(ceng)黨組織開(kai)展黨員(yuan)(yuan)教(jiao)育管理(li)(li),形成穩定的(de)經費保障機制。各(ge)級黨委留存的(de)黨費主要用于教(jiao)育培訓黨員(yuan)(yuan)、支(zhi)持基層(ceng)黨組織開(kai)展組織生活。加(jia)強對革命老區、民族(zu)地區、邊疆地區、貧困地區黨員(yuan)(yuan)教(jiao)育管理(li)(li)工作經費支(zhi)持。

第四十(shi)三條(tiao) 各級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委各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應當加強對(dui)(dui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教(jiao)育管理工作(zuo)(zuo)(zuo)(zuo)的檢查考(kao)核。基層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委每(mei)年(nian)把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教(jiao)育管理工作(zuo)(zuo)(zuo)(zuo)情(qing)況(kuang)作(zuo)(zuo)(zuo)(zuo)為向上級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織報告工作(zuo)(zuo)(zuo)(zuo)的重(zhong)要內容。在(zai)基層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建工作(zuo)(zuo)(zuo)(zuo)述職評(ping)議考(kao)核中,對(dui)(dui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織負責人抓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教(jiao)育管理工作(zuo)(zuo)(zuo)(zuo)情(qing)況(kuang)作(zuo)(zuo)(zuo)(zuo)出評(ping)價。上級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織在(zai)開展年(nian)度考(kao)核和任(ren)期考(kao)核中,應當考(kao)核檢查下級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織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教(jiao)育管理工作(zuo)(zuo)(zuo)(zuo)情(qing)況(kuang)。

對在黨員教育管(guan)理(li)工作中失(shi)職失(shi)責(ze)的,按照有關規(gui)定(ding)予以問責(ze)追責(ze)。

第(di)十章 附則

第(di)四十(shi)四條 中國人(ren)民(min)解放軍(jun)和中國人(ren)民(min)武(wu)裝警察部隊黨(dang)員(yuan)教(jiao)育管理(li)工作規定(ding),由(you)中央軍(jun)事委員(yuan)會根據(ju)本條例(li)制(zhi)定(ding)。

第四(si)十(shi)五條(tiao) 本條(tiao)例(li)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。

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956日起施行。

Huizhou Dayawan Petrochemical  Investment Group Co.,Lt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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